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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39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8-1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长期占70%左右。2015年,我国原煤产量37.5亿吨、消费量39.6亿吨,分别占一次能源产量和消费量的72.1%、64%。我国富煤少油缺气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及生产力发展阶段,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是我国最可靠、最经济的能源资源,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明确提出了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明确了“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方针,提出了“节能优先、绿色低碳、立足国内、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原则,为能源工业也为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是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由之路。

  一、关于国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不同类型的煤炭清洁利用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财政返还等支持,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步伐的问题

  (一)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中央财政一直十分重视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相关科研工作,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基地)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项基金、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引入创新领域,支持各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精神,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工作。

  (二)支持煤炭清洁化项目和产业发展方面,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地方加大投入,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排污费安排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改造等给予补助;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地方可统筹用于煤炭清洁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有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其中包括煤炭等重点行业,对突破煤炭清洁生产技术瓶颈、加快产业化应用等起到重要作用。三是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节能减排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城市综合示范,对示范城市开展包括煤炭清洁利用在内的节能减排工作给予综合奖励。

  (三)支持煤炭清洁利用的税收优惠方面,国家也已出台了一系列煤炭清洁高效转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即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自2016年起进一步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并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低税率优惠,自2016年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并扩大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二是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燃煤电厂和煤化工等企业均可依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建立国家级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协调机制,有效进行全产业链清洁管理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一系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文件,我们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合力。一是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出台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9月3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印发,该《办法》主要明确了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管理主体的确认;对商品煤和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分别提出了质量要求,商品煤应符合规定的灰分、硫分及汞、砷、磷、氯、氟等有毒有害元素指标,远距离运输的商品煤相比灰分、硫分应更低,且发热量要在一定限值以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煤炭质量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管理方式、处罚及解释等进行了规定。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规范煤炭流通体制,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从源头提高了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降低对大气环境污染。二是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5〕37号),明确提出了对煤炭实施洗选、流通、终端消费全过程管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监管,降低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三是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和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煤炭〔2015〕141号)文件。明确了围绕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布局、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提高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水平和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和污染物排放等加快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稳步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四是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及《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工业锅炉、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等四个工业用煤重点领域,依托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重大问题。加快研究制定商品煤系列标准和煤炭清洁利用标准,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提高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煤炭全产业链清洁高效利用的政策、技术等相关配套政策体系。

  三、关于建议以产业联盟方式组织技术研发和引进,引导国内煤炭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创新联盟,选择若干关键共性技术集中攻关或同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洁净煤技术商业化的问题

  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在“十二五”期间,编制发布了《洁净煤技术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和重点任务部署,着力实施了清洁燃煤发电、煤制清洁燃气、煤制液体燃料、煤制化工品等煤炭清洁转化技术,其中清洁燃煤发电包括超超临界发电、煤基多联产、大型节能循环流化床等煤炭高效发电技术;以及燃煤污染物控制及综合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围绕上述相关技术方向,国家已在973、863、科技支撑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已部署实施科研项目20余项,涉及上百个研究课题,累计安排国拨经费约10亿元。同时,也高度重视煤炭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一五”以来支持成立了电站燃烧等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组建了煤炭开发利用等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成立了基于IGCC的绿色煤电国家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培育了一批煤炭领域的科技人才团队、创新企业及研究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显著提升了我国煤炭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上述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利支持,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如下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方面,我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已达到321克标煤/千瓦小时,其中660-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装机已达1亿千瓦,居世界首位,平均供电煤耗达到290克标煤/千瓦小时,上海外高桥三厂火电机组年平均供电煤耗已达到276克标煤/千瓦小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世界首台600兆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机组在四川白马成功投运,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我国首台250MW等级IGCC示范电站投入运行,我国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拥有大型IGCC电站且自主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国家;成功研发出3000吨/日先进煤气化技术及装备,新型煤气化、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技术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燃煤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已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一些关键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特别是中低挥发分的低NOX燃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和不同计划间的统筹协调。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所需的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其中“十三五”期间,国家已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部署了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数据中心及公共机构节能7个创新链(技术方向)部署了23个重点研究任务,积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项目的技术、装备研发、标准制定和推广力度。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共性瓶颈技术,积极协调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相关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