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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4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39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8-15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4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莱芜实施采空区综合治理预防地质灾害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山东莱芜是以开发煤炭、铁矿石等矿产资源而发展起来的黑色冶金矿业城市,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煤矿、铁矿等矿山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大量井下采空区,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简称采空区)综合治理,对于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关于“恳请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采空区专项地质调查,开展历史遗留采空区专项治理”有关问题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中央财政专项分别于2004年、2008年支持莱芜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个,支持资金65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专项建设基金中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目前已安排资金约250亿元,对有关城市和地区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部分矿山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消除或减轻了矿山地质灾害带来的隐患和危害,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有力促进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下一步,莱芜市可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加快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下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工作。 (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空区地质调查工作,2015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的函》(管一函〔2015〕48号),全面部署摸清采空区规模和分布、安全状况、所需治理经费等情况,加快推进采空区治理,有效遏制和预防因采空区而诱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全国采空区进行专项普查。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分析专项普查相关情况,认真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积极为国家研究制定采空区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采煤塌陷区治理工作非常关注,2014年8月,遵照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单位组成调研组,赴山东等省就采煤塌陷区治理进行了专题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经多次座谈讨论和书面征求各方面意见,2015年3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呈送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能源〔2015〕433号),针对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中各部门条块管理、政策没有形成合力、缺乏规划统筹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治理机制机构、多方筹措解决治理资金、加快实施村庄和城镇受损住宅搬迁、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和配套政策体系等措施。根据国办要求,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按照国务院87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意见》出台,关于非煤采空区、沉陷区综合治理问题,可待《意见》正式出台后,再适时研究参照执行有关政策。 (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突出强调,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极易诱发重大以上透水、坍塌、冒顶片帮等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下一步,按照国务院部门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认真开展采空区治理工作,大力督导企业落实主体治理责任,及时有效治理采空区隐患,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采空区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关于“加大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充填开采技术研发”有关问题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截至目前,我国已公布了四批共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并通过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完善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技术政策引导等措施,不断加大对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由此影响和带动了许多矿山企业逐渐认识到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性,形成了浓厚的绿色矿山创建氛围。位于莱芜市境内的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并获得了相关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下一步,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加强财政、技术、资源配置、税费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带动绿色矿业全面发展,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莱芜市可大力推广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经验,组织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绿色矿业品牌创建中,形成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全面推进发展绿色矿业各项工作,努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充填开采是一种新型绿色采煤技术,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地表沉降、减少矸石占压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大力支持充填开采技术推广,2013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实施充填开采技术,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提高煤炭按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区生态环境;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提出“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我们组织召开全国煤炭工业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建设现场会、全国煤矿充填开采现场会,举办全国煤炭绿色开采高级研修班,大力推广交流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经验。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企业开展充填开采示范,先后安排中央预算内贴息资金6251万元,支持山东、河北等地企业实施充填开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万元支持山东新矿集团建设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积极推动充填开采相关政策出台,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2015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征集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150号),面向全社会征集了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申报材料,2016年2月对第一批“村庄下矸石膏体充填开采成套技术、旺格维利充填开采成套技术”等68个项目名称进行公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和鼓励煤矿企业开展充填开采技术研发,对列入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以及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有关技术和装备,加大有关税费减免、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力度,努力降低充填开采成本,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充填开采技术;做好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科研工作顶层设计,加强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统筹,重点加大对煤矿安全绿色开采、矿区循环经济等技术研发、示范及应用的支持,不断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