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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98、4648、5275、786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3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8-0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98、4648、

5275、786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长期占65%以上。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条件决定了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将是主体能源。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表现。国家高度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工作,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支持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62%以内。为此,国家能源局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制定发布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重点地区外来电、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供应规模,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煤炭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支持煤电一体化、煤焦化一体化发展,促进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举转变,实现煤炭行业安全、清洁、高效、低碳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提高环保要求等措施限制不合理用煤需求,合理规划煤电、煤炭深加工等新增耗煤项目和能源输送通道,优化煤炭消费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较多,影响煤炭资源安全高效开发。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稳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重点围绕14个大型煤炭基地规划布局大型现代化煤矿,“十一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大型现代化煤矿200处、产能97625万吨/年。限制地质条件复杂、资源条件差的煤炭资源开采,已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小型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截至2015年底,全国登记公告的120万吨/年以上生产煤矿796处、产能23.9亿吨。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严格落实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标准,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核准大型煤炭基地内大中型现代化煤矿,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二是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国家能源局会同煤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法、强化监督考核、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淘汰落后煤矿产能5.75亿吨,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16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 2016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2016年全年拟淘汰落后煤矿1000处、产能7700万吨以上。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依法关闭落后小煤矿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产能,引导安全条件差、产品质量和环保不达标、技术水平低、资源规模小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三、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攻关

  近年来,我国通过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支持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研究可按程序申请支持。2012年,科技部发布了《洁净煤技术专项规划》,在煤炭提质与资源综合利用、高效洁净燃煤发电、煤基洁净燃料、高效燃煤与工业节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洁净煤技术取得了积极进展。自主研发的600兆空冷机组打破国外技术垄断,250兆瓦级煤气化联合循环示范电站投入运行;自主知识产权的600兆瓦超临界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术取得突破并商业化运行;新型煤气化、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技术整体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燃煤常规污染物控制的一些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成了CO2捕集、驱油与封存技术示范,35兆瓦富氧燃烧中试试验、微藻固碳技术等取得重大突破。

  下一步,“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将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等7个创新链(技术方向)部署23个重点研究任务,积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一是稳步建设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发挥煤炭资源优势,统筹考虑环境容量、水资源供给、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在煤炭和水资源等条件较好的地区,有序开展煤制烯烃、芳烃等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探索清洁高效的现代煤化工发展新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煤炭提质加工清洁利用技术与装备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予以引导和支持。目前,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基本实现产业化,贯通了煤炭向油品、天然气等产品清洁转化的桥梁。由于煤化工产业发展存在着工艺技术尚需完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较大、节能减排尤其是二氧化碳利用难度较大等问题,“十三五”期间仍以稳步推进升级示范项目建设为主。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在严格落实相应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发展煤化工高端产业链,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清洁利用技术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自2009年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包括煤炭行业在内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这些措施对突破清洁生产技术瓶颈、加快产业化应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排污费安排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改造等给予补助;支持地方统筹用于煤炭清洁化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中央财政还通过节能减排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城市综合示范,对示范城市开展包括煤炭清洁化在内的节能减排工作给予综合奖励。

  五、完善保障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向。国家能源局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布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围绕科学调控煤炭总量、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和污染物排放等,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阶段发展目标和任务。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加快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推动规范煤化工示范产业科学发展。

  二是加强用煤质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环保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强煤炭生产、加工、流通、重点用煤单位、重点用煤区域散煤等环节的煤质管理。

  三是对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给予税收优惠。对煤炭洁净燃烧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税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开发、燃煤电厂和煤化工等企业均可依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总的来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今后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你们所提建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推动建立多部门参加的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感谢你们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