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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9号(资源环境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3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14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9号

  (资源环境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0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对“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工作进行了安排。2010年以来,又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118号)、《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2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87号)等文件,逐年制定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监督考核,推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扎实开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十二五”前四年,全国共淘汰落后煤矿5866处、产能4.79亿吨/年,其中关闭煤矿3309处、产能2.36亿吨,兼并改造煤矿2557处、产能2.43亿吨/年,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此基础上,2015年计划淘汰落后煤矿1254处、产能7779万吨/年,其中关闭1052处、产能6391万吨/年。

  二、关于9万吨/年乃至30万吨/年以下矿井彻底退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2014年,国务院安委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王勇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大力推进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95号),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总的来看,我国淘汰煤矿的规模标准稳步提高。同时,考虑到我国南北方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的较大差异,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30万吨/年以下矿井彻底退出还需综合客观条件统筹研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好市场、标准等综合作用,继续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三、关于煤矿标准化建设

  煤炭行业标准化建设是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公告第17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对井下布局、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是煤矿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目前,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启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的修订工作。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工作,正在开展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标准及政策措施课题研究。这些标准的制(修)订将进一步完善煤矿标准化体系,推动煤矿整体生产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以开发布局和规划宏观调控煤炭产能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煤炭合理布局和科学规划。2014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4〕454号)、《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5〕37号),对煤炭开发布局、新增项目审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及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布局和行业规划的煤矿项目建设,通过布局和规划约束,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调控煤炭产能产量。

  五、关于煤炭价值回归

  201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煤炭需求下降,市场呈现供大于求态势,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针对煤炭行业面临的困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煤炭工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煤炭行业脱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沟通情况,研究推进煤炭行业脱困措施。截至目前已召开37次联席会议,制定实施了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行业脱困工作,积极研究亏损煤炭破产退出等问题,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煤炭行业整体竞争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