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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54号(资源环境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2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03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54号

  (资源环境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层气产业发展。2005年2月,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集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分别对“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有关部门出台了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煤层气发电上网及加价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发布了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和行动计划,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施工煤层气井1.8万余口,探明地质储量6196亿立方米,形成产能100亿立方米/年,建成29个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2014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70亿立方米、利用量77亿立方米。其中,煤层气产量达到37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32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133亿立方米、利用量45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长5倍、6倍。

  虽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处在产业起步阶段,总体规模较小,利用率偏低,制约发展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资源探明程度低,难以支撑大规模开发需要。二是煤层气开发利用基础研究薄弱,中低煤阶煤层气勘探开发、水平井钻完井等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三是部分煤层气项目管道建设滞后,制约了规模化开发利用,造成煤层气资源排空浪费。四是扶持政策激励效应下降,影响了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积极性。五是煤炭与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

  二、内蒙古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煤层气资源丰富,2000米以浅地质资源量约8.6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23.4%,居全国第二位。近年来,有关单位加快了内蒙古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步伐,取得一定进展。内蒙古地质调查局等单位加强煤层气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累计实施二维地震2000余千米,掌握了主要含煤盆地煤层气资源关键数据,基本摸清了煤层气资源分布特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蒙古蒙兴集团公司等企业在准格尔、霍林河等矿区施工煤层气井20余口,开展煤层气小井网开发试验,部分试验井获得工业性气流。但总体来看,内蒙古煤层气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煤层气矿业权设置较少,勘查程度低,尚无探明地质储量,煤层气资源具有煤阶低、含气量低、埋藏深的特征,关键技术仍未突破,开采难度大,这些因素制约了内蒙古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201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国能煤炭〔2015〕34号)提出,内蒙古是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十三五”期间将加快煤层气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建设一批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突破低煤阶、深部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启动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绩效考核,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快培育和发展内蒙古煤层气产业。

  三、关于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国家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能煤炭〔2007〕96号),鼓励煤炭采矿权人在煤层气空白区综合勘查、评价煤层气资源,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依法取得煤层气采矿权许可证后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进行煤层气开发。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已为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兰花集团公司等多家煤炭企业办理了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支持以地面抽采方式开发煤层气。内蒙古蒙兴集团公司可在勘查煤炭时综合勘查煤层气资源,经勘查具备煤层气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源协调开发机制,指导煤炭企业与油气、煤层气企业加强协作,妥善处理矿业权重叠问题,建立开发方案相互衔接、项目进展定期通报、资料留存共享等制度,推进资源综合勘查开发。

  四、关于民营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

  国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2013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层气产业政策》,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形成以专业化煤层气公司为主体、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组织结构。目前,一批民营企业已进入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山西省古交市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投资开发了古交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计划建设煤层气产能5亿立方米/年,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公司已建成投产国内第一条跨省输气管道(端氏—博爱),年输气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在内蒙古等煤层气资源丰富地区新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采用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面向社会确定开发主体,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利用。

  感谢您对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