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4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2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2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4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资源型城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高强度开发,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带来了土地塌陷、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地下水位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据调查,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生产煤炭650亿吨,塌陷面积1600万亩。其中,2003年以来生产煤炭310亿吨,塌陷面积660万亩。贵州省六盘水市作为我国云贵大型煤炭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因采煤而产生的塌陷区,也为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治理。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投资〔2003〕5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97亿元,支持中央下放地方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塌陷区治理,基本完成包括贵州省盘江、水城、六枝等矿区在内的84个矿区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区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的搬迁或维修加固,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维修和建设任务,显著改善了矿区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和《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要求尽快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机制,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允许利用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等,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塌陷区治理等历史包袱,煤矿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推进采煤塌陷区治理等。经过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努力,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4年8月,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批示精神,为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赴陕西、山西、安徽、山东、黑龙江等省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采煤塌陷区治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今年3月,我们在组织专家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采煤塌陷区治理有关情况及意见的请示》,并随文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针对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滞后、政策重复交叉、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治理机制机构、多方筹措解决治理资金、加快实施村庄和城镇受损住宅搬迁、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和配套政策体系等措施。目前,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发布实施。

  关于编制综合治理规划的问题。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协调难度大。亟需制定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地下采煤、地上开发、村庄搬迁、塌陷区恢复治理等,实施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由于各省份、各矿区煤炭赋存、开采方式、塌陷程度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区域定位也差异较大,应结合各地区实际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方式,科学编制治理规划。为此,《送审稿》提出,省级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协调机构负责制定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煤炭矿区主体和矿区所在地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协调机构要按照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组织编制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方案。经批准的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方案是压煤村庄和城镇受损住宅搬迁、生态恢复环境治理、塌陷区利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关于加强生态修复的问题。生态修复是采煤塌陷地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产煤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退耕还林作为我国治理水土流失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在采煤塌陷区推进此项工作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2014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共同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确定了全国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思路、总体规模、任务安排和补助政策等。对于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关于采煤塌陷区治理用地保障问题。国家对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在下达用地计划指标计划时,给予了相关省份倾斜支持。 “十三五”期间,国家仍将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列为重点区域,加快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充分考虑资源型城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实际,合理安排相关省份用地计划指标。为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区治理工作,我们在《送审稿》中提出鼓励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允许治理主体对采煤塌陷区治理恢复的土地,按一定比例进行商业开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工作,促进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

  关于给予政策倾斜保障的问题。国家现有多种资金渠道可支持采煤塌陷区治理,如国家正在大规模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责任主体缺失或者企业无力承担的采煤塌陷区受损住宅搬迁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政策分别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支持等。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范围内,属于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国土资源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由各地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衷心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