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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10号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4-0009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4-10-10 |
2014年 第10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现将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第六批)予以公告。本次公告包括内蒙古、湖北、云南等省(区)共计1256处煤矿,生产能力72506万吨/年。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