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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5号公告
索引号: 000019705/2014-0008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4-09-22
 

2014年 第5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现将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第一批)予以公告。本次公告包括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苏、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共计1557处煤矿,生产能力115210万吨/年。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附件: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第一批)


国家能源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