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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27号(经济发展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3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25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27号

  (经济发展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推广地源热泵供暖

  地源热泵利用浅层地热能,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的优点,我们积极支持您提出的在地热能资源丰富的京津冀地区加大力度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的建议。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地源热泵是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技术路线之一,并要求在京津冀鲁豫的主要城市及中心城镇等地区,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鼓励采用供暖、制冷、热水联供技术。目前,在北方农村地区,需要采用更加多元化的清洁供暖方式,我局将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技术创新,针对农村分散取暖特点,进一步开发高效智能化地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同时,结合农村实际,研究推进供暖、制冷、热水联合供应,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需求。

  二、关于地源热泵等清洁供暖的支持政策

  为推动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支持供热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水资源税方面,在北京、河北等部分试点地区,对地源热泵取水从低征收水资源税。

  近年来,国家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试点城市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源热泵供暖作为清洁供暖方式之一,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请。为支持地热能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地热能发电项目,可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也明确了各类清洁供暖的价格支持政策。

  三、关于推广农村住房节能技术

  建筑节能保温性能是实现清洁取暖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户取暖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为推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要求提高到75%,组织编制《近零能耗技术标准》《空气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指南(供暖部分)》,引导规范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下一步,还将做好各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指导农房节能技术应用。

  四、关于以市场化为抓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以市场化为抓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对于降低清洁供暖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积极支持在清洁供暖领域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新型模式。强调市场引领,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有关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突出核心业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包(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清洁供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