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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56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3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56号

  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湖北省消纳三峡电能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我国发展的重要标志。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研究工作贯穿于三峡建设和投产全过程。200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以《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文),明确了三峡坝后电站电量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9省(市)的消纳份额和电价。后期,因蓄水位提高、水库调度方式改变、地下电站投产等原因,国家发改委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针对增发电量陆续制定了消纳方案。

  关于您提出的组建三峡分电方案调整工作专班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为支持三峡库区发展,改善三峡库区能源结构,我们委托相关咨询机构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后续也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将三峡电站超过其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以外的电量全部留三峡库区湖北、重庆两省市消纳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将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比例向库区适度倾斜对保障库区电力供应安全,促进库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需进行整体调整,涉及接受电站供电的10省(市),相关方众多,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统筹考虑。

  关于您提出的统筹三峡及西南水电资源分配,逐步提高三峡电能留存湖北比重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三峡电能的调整方案涉及全国整体能源流向,需结合西南地区水电资源以及其他能源资源的流向通盘考虑,“十四五”将结合西电东送统筹考虑三峡电能的消纳布局。

  综上,我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三峡电站电能充分消纳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优化研究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