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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1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25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17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1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藏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开始全面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北方各省份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我们将认真总结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实施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北方清洁取暖工作。 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范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和张家口市,尚未覆盖其它地区。从近两年试点情况看,试点城市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煤改气”“煤改电”方面的补贴,建议青海省结合本地区采暖时间长、采暖强度大的实际,因地制宜更多采用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生物质能供暖、地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尽可能降低成本,我们也将继续推动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给予青海省等北方省份更多清洁取暖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