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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7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23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17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统筹重庆电力保障规划并加强外电入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一直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下,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我局积极探索通过特高压输电技术跨省区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不断加大跨省区输电工程规划建设力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特高压输电通道20项,其中直流13项、交流7项,输电规模超过1.3亿千瓦,累计输送电量超过1.6万亿千瓦时,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治雾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重庆电力资源匮乏,属西南地区重点电力受入地区。目前重庆电网已形成500千伏“日”字网架,通过6回500千伏交流线路与四川电网相连,受电能力约500万千瓦;通过4回500千伏交流线路与湖北电网相连,渝鄂背靠背直流工程正在建设中,计划今年年底建成投产,届时重庆与湖北电力交换能力约500万千瓦。 关于您提出支持三峡集团增加送渝电力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2001年,国务院下发国函〔2001〕155号,批复同意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三峡消纳方案据此正式出台(计基础〔2001〕2668号),明确三峡电站送电九个省市,电力电量按照分电比例纳入各省市基础电力电量平衡,考虑来水不确定性,全部发电量按照分电比例应分尽分。后为支持库区发展,经国务院先后两次协调,目前三峡电站每年送电重庆40亿千瓦时,其余电力电量仍按消纳方案比例应分尽分,最终形成三峡电站送电十个省市的消纳格局。十多年来,“按比例分电、应分尽分”机制很好地平衡了各受电省市利益关系,因来水原因产生的相比多年平均发电量的超发电量或欠发电量均由各受电省市按比例分摊,有效保障了三峡电站电能消纳。因此,三峡电站全部电力电量均已严格按比例分配至各受电省市,并不存在建议中提到的“增量部分”。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三峡电能的调整方案。由于调整涉及全国整体能源流向和各省市电力供需平衡,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相关方众多,协调难度大,需要统筹兼顾,按照“潮流优先、市场导向、尊重历史”的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和协调工作。我们将考虑您的诉求,待研究和协调工作成熟后,再将相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关于溪洛渡枯期电量留存,涉及枯期送端自身用电需求,及受端用电需求保障等方面,建议送受双方结合送电协议,权衡送端电源出力情况及受端负荷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协商确定。 关于您提出支持开展疆电入渝通道前期工作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2018年9月,我局领导曾带队赴重庆组织召开重庆电力保障座谈会,就此问题专题研讨。重庆紧邻四川,川渝电网联系比较紧密,近期重庆电力缺口应优先考虑四川富裕电力解决,远期可考虑疆电入渝,实现水火互济,提高外电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在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中,结合川渝电网电力发展情况,统筹考虑疆电入渝的规模和时序。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川电送渝规模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我们积极支持川渝联网加强工程,2018年10月,我局在京组织召开了川渝地区电网规划座谈会,提出川渝电网联系紧密,统筹开展规划及外来电力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并委托电规总院牵头,国网公司和国核院配合开展川渝电网规划研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川渝电网规划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川电外送情况及重庆电力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诉求后,在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中统筹确定具体输电方案。同时,也组织电网公司重点研究优化电网结构和调度运行方式,均衡现有川渝通道潮流,提升受电能力。 关于您提出的同意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恢复建设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我们高度重庆市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按照我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9〕31号),重庆市2022年的装机充裕度指标是绿色。为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支持重庆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落实国土、环保、水利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征求相应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意见后,按需有序开工建设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适时并网发挥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