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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0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20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12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0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西电东送”体制机制实现新能源更大范围消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北电南送、西电东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体现。 建议分析了宁夏电力发展和电力外送情况,阐述了“西电东送”电力通道跨省跨区送出对提升西北地区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促进东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满足东部用电需求的作用。提出了由于缺乏合理的市场机制,制约了“西电东送”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应加快推进新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实施,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议对问题分析深刻,针对性强,对我局推动全国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等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关于完善跨省跨区送受电机制,进一步推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西电东送”等跨省跨区送受电,保障受电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建立完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制度。2019年印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明确将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由送受电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做好执行落实。二是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送受端协调,切实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作用,充分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能力,以年度、月度交易为核心,以各类临时交易为补充,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加强多种能源打捆提升外送稳定性。2018年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3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常态化机制促进“西电东送”等跨省跨区送受电,提高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水平。一是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作,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鼓励交易机构开展业务,打破省间壁垒,推动市场发展,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交易。二是逐步实现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三是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电力系统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四是建立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协调机制,保障计划执行到位。 二、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实施 壮大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可再生能源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今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遵循《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消纳量。 实施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是促进省级行政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促使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利于明确东部地区消纳责任,提升消纳积极性,促进资源禀赋好,建设规模大的可再生能源地区外送消纳。 三、关于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大火电灵活性改造力度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发电出力的随机性给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带来了较大挑战。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仍是以火电为主的电源结构,现役火电机组实际运行中的调峰深度普遍不足,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难以完全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消纳的要求。 为充分发挥火电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运行灵活性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我们实施了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工作。2016年4月和7月,分别下达了2批共22个改造试点项目,总容量1700万千瓦。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接近4000万千瓦,正在实施灵活性改造机组规模超过2000万千瓦,有效释放了系统调节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我们将统筹发挥电网侧、负荷侧调节能力,加快推动《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科学推进抽水蓄能、储能、天然气调峰电站、火电灵活性改造等调节性电源建设,指导电网企业持续优化调度运行方式,建立跨省跨区旋转备用共享机制,有效释放电网侧调峰潜力,引导用户可中断负荷参与调峰调频。 同时,为激发火电企业改造积极性,我们扎实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继启动了东北、福建、山西、新疆、山东、宁夏、广东、甘肃、华北、华东、西北、重庆、江苏、蒙西等14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东北、西北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良好,有力支撑了区域火电灵活性改造实施。 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已于2018年12月正式运行,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按照《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扩展辅助服务的品种和内容,不断深化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实现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 四、关于宁夏煤电与内蒙古新能源电力外送事宜 我们高度重视宁夏电力规划建设工作。目前,宁夏已形成750千伏双回路环网主网架,通过4回750千伏线路与西北主网相连,通过宁东~山东、宁东~浙江跨区直流通道外送电力,输电容量1200万千瓦。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宁夏煤电与内蒙古新能源电力通过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打捆送出的建议,宁夏“十四五”期间电量盈余,具备电力外送空间。从电力系统考虑,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同时具备输送宁夏、内蒙古电力的能力。目前,国家明确通道配套的鄂尔多斯800万千瓦煤电正在建设中,尚未全部投产。对于宁夏电力参与通道外送的规模、时序等事宜,需充分考虑内蒙古、山东等各方意见,结合配套电源建设进度、通道运行情况统筹研究确定。我们将结合电力“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研究宁夏及西北区域负荷发展,电力电量平衡等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电力发展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尽快落地运行,尽早发挥市场效应。加快重点电网工程建设,为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局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