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15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15号

  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电能替代,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推进电能替代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在《意见》的指导下,我们会同有关单位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散烧煤治理、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等为重点,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电能替代标准、推动电能替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取暖、交通、工业、商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2016-2018年累计完成电能替代电量3942亿千瓦时。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将电能替代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电力消费新格局,促进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

  清洁取暖电价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通过鼓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和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机制等办法推进煤改电。此外还制定了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鼓励地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执行范围、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并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获得收益。

  二、关于合理分摊电采暖成本费用

  2017年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并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两批35个试点城市予以支持。地方应因地制宜,发挥禀赋优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研究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由于现行收费基金政策中,已有一些支持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政策,国家对设立政府性基金实行从严审批以及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等原因,暂不宜由中央财政通过设立专项或基金的形式支持实施煤改电地区电力普遍服务。地方是开展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煤改电支持政策,涉及电力普遍服务的方面可予以支持。

  三、加快建立电取暖相关标准

  近年来,以电供暖等为主的清洁能源供暖技术不断发展。目前,关于电供暖设备,在电锅炉及电热膜等供热设备领域,已有关于安全、计量、测试方面的国家标准。关于电取暖系统,目前有中电联团体标准《电供暖系统技术规范》。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了《蓄热型电加热装置》国家标准计划,对蓄热型电供热装置的产品性能、设计、安装和检验等方面提出要求。2019年,标准委批准成立了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电暖系统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领域地热、直热、蓄热、热泵等供暖形式和系统集成智能控制、安装布线、系统节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系统安全、系统性能、系统评价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接下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国家标准委,督促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电取暖系统标准建设,推动电取暖行业发展。

  四、关于推进港口岸电发展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新改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设施的要求。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部署已建码头逐步实施岸电改造工作,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岸电能力的目标。

  2017年起,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先后分三批对2016-2018年的245个岸电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了7.4亿元资金奖励,用于支持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目前,正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政策延续。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岸电电价采取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电费的支持政策,并将因岸电电能替代产生的合理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2019年1月,我局会同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印发《关于进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岸电设施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之前,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与岸电设施使用效益相挂钩的财政资金奖励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岸电建设、运营、使用等支持政策,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出台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政策。接下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继续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设备设施建设。

  五、关于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我局大力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科技创新,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和中长期我国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创新方向、创新行动及系列政策措施,描绘了能源技术革命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攻关一批、示范一批、推广一批”的要求,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同时,财政部会同科技部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加大对科研院所的投入等方式,加大了对清洁取暖科研攻关的资金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