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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18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11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实施电能替代促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电能替代示范引导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在《意见》的指导下,我们会同有关单位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散烧煤治理、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等为重点,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电能替代标准、推动电能替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取暖、交通、工业、商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2016-2018年累计完成电能替代电量3942亿千瓦时。接下来,将指导地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在工业、采暖和交通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 关于制定京津冀电能替代发展规划。2018年底,我们完成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和滚动修编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启动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的前期工作,谋划开展其中相关的专项子课题研究,建议中所提出的制定京津冀电能替代发展规划的建议,我们可在下一步研究确定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专项子课题项目时统筹考虑。 二、关于扩大电能替代补贴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2019年,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范围。代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三、关于健全完善用电基础设施 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17.1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23%。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和认可度提升,居民专用充电桩的建设矛盾明显缓解。与此同时,城际高速快充站加快建设,已形成“六纵六横两环”格局。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普天新能源、特来电、万帮等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2018年11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明确充电设施行业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2015年以来,住建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建小区配建停车位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等相关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在推广应用方面,先后发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及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公共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印发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一定额度的补贴,同时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优惠。接下来,我们将持续督促相关行动计划落实,切实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 四、关于培育电能替代服务市场 我们非常赞同您所提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电能替代改造业务的建议。近年来,我们支持电网企业推动电能替代商业及市场化模式创新,鼓励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强化主动服务与高效协同,加快推进“互联网+”营销服务。电网公司组织所属节能公司和产业单位,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维等一体化电能替代服务和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满足电能替代多元化需求。 五、关于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电力资源调配体系 您提出要在国家及地方控制性详规、电力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后对配套电网和电量的要求,加大京津冀域内电力调节力度,深化周边区域向京津冀输电通道建设。我们在《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就已经适当考虑了电能替代对配套电网和电量的影响。下一步,我们将在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过程中,进一步全面评估和预测电能替代的程度和规模,根据电能替代预期规模和目标,充分考虑其对配套电网和电量的增长影响,来统筹研究其对电力电量供需平衡、输配电能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