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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0号(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7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9-02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0号(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突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展瓶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

  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105.1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71.9%;其中,公共充电桩44.7万个,居民专用充电桩60.5万个;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和认可度提升,居民专用充电桩的建设矛盾明显缓解。全国城际高速快充站加快建设,已形成“十纵十横三环”格局,覆盖高速公路超过5万公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正在抓紧建设,主要充电运营企业已联合成立合资平台公司,共同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我们完全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突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展瓶颈的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关于优化充电桩建设投资环境。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提升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充电桩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关于汇集各方力量加快充电桩建设。为解决充电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国办发〔2015〕73号文明确提出,探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促进充电设施优化布局和效率提升。为落实政策要求,我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充电设施“互联网+”发展。一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建立全国性的统计监测平台,为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形成充电服务网络。去年底,我局支持国内充电设施主要运营商联合成立合资企业,实现平台融合互联,整合打造充电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现已实现30余家充电运营商,35万个公共充电桩的互联互通。

  关于推动公共充电桩建设及使用。近年来,为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我局会同各相关部委,积极组织供电公司和充电运营企业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实施规划导则》,提出城市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委和企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优化公共充电桩布局,提高公共充电桩利用率,切实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关于加快居住地充电桩建设。根据相关行业专家分析预测,未来电动乘用车80%在居住地充电。居住地充电桩建设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国办发〔2015〕 73号文件已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并对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居住地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将充电负荷移至用电低谷时段,以满足现有居民小区更大规模的充电设施改造需求,并有效降低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成本。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