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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84号(工交邮电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0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6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9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84号(工交邮电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1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平凉千亿级煤电化冶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充分肯定了建设煤电化冶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对带动平凉地区就业、增收致富,实现决战脱贫、决胜小康的重要作用,客观分析了当地煤炭、电力、水资源,以及交通运输情况,提出了恳请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考虑地方煤电化冶产业发展实际和西部地区扶贫攻坚需求,进一步从国家产业规划和项目布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能够在煤炭、火电、煤化工和现代高载能等产业发展指标容量、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上,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支持的政策建议。提案问题分析深刻,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局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关于煤炭资源开发 我局积极支持甘肃省、平凉市煤炭资源开发,2015年8月批复了灵台矿区总体规划,矿区划分为7个井田,规划建设总规模2720万吨/年。审核确认了邵寨煤矿、甜水堡二号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建设规模360万吨/年;核准了核桃峪、新庄、马福川、甜水堡二号等4个煤矿项目,建设规模2340万吨/年。2016年、2017年发展改革委、我局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专项稽查和摸底,经调查平凉市崇信县五举煤矿(240万吨/年)、灵台县邵寨煤矿(120万吨/年)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批先建煤矿。 下一步,建议甘肃省、平凉市根据平凉煤矿市场、煤炭资源的实际,结合煤电、煤化等转化项目落实情况,统筹推进灵台矿区煤炭资源开发。同时,我局将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企业完善五举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支持平凉市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关于煤电产业发展 根据我局今年5月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甘肃省2021年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甘肃省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 为促进当地电源消纳,我局正考虑结合甘肃电源现况、网架结构以及受端湖南省电力市场情况等,研究逐步提高甘肃电力外送规模。 三、关于煤化工产业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我局于2017年2月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低阶煤分质利用、煤制化学品、煤炭和石油综合利用等5类模式以及通用技术装备的升级示范,不包括传统煤化工产业。关于您提到的煤化工(煤制化学品)方向,《规划》确定了优化完善甲醇制芳烃技术、开发新一代甲醇制造烯烃技术、适时推动百万吨级工业化示范重点任务。我们支持甘肃省和相关企业依托《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部署的大型工程,开展上述示范任务。 今年5月,我局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时,已主动与甘肃省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其申报项目,但甘肃省方面未报来相关材料。下一步,我局将视甘肃省诉求情况,结合平凉地区煤炭资源优势,在编制“十四五”产业规划时,统筹论证在平凉地区开展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的可行性。 四、关于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 平凉市电力资源丰富,具备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条件,发展改革委支持平凉市适度布局高载能产业,将能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目前,铝材深加工和多晶硅项目建设不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电解铝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明确了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解铝产能置换工作,鼓励现代高载能产业向能源丰富、环保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我局将在有序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调控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