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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73号建议的答复(公开摘要)(国能建电力〔2018〕14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6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73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摘要)

  国能建电力〔2018〕146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神华集团在黑龙江省推进建设的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褐煤燃烧示范工程项目和朝阳露天煤矿扩能项目(由1100万吨/年扩能至1500万吨/年)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煤炭预期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都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之一,发展先进煤电技术是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我们高度重视先进煤电技术创新工作,《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和《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均提出,要加大煤电清洁高效发电技术的攻关力度,强化自主创新。重点在常规煤电参数等级进一步提高、新型煤基发电和污染物一体化脱除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攻关,其中,新型煤基发电技术方面,提出研究6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机组褐煤预干燥及水回收高效褐煤发电集成及设备开发技术,实现在60万千瓦等级或以上容量机组褐煤高效发电集成技术的工程应用。科技部也部署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将煤炭高效发电技术列为重点支持方向之一。

  一、关于同意神华国能宝清电厂投产

  对于您提出的鉴于今年三季度神华国能宝清2×60万千瓦电厂项目即将竣工,达到投产条件,恳请国家能源局同意该项目并网投产运行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做好2018年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近期我们与地方衔接确定了2018年煤电投产项目。其中,鉴于黑龙江电力供应较为充裕,2018年未安排煤电项目投产。

  二、关于列入国家科技示范项目

  对于您提出的恳请国家科技部将神华集团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褐煤燃烧示范工程项目列入国家科技示范项目的诉求,科技部高度重视。

  2016年至2018年,科技部已发布三批指南,在煤炭高效发电技术方向安排国拨经费约2.8亿元,部署了“超低挥发分炭基燃料清洁燃烧关键技术”“高效灵活二次再热发电机组研制及工程示范”“700度等级高效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等项目。其中,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上述项目重点解决“超高参数、超高效率、超低排放”燃煤发电系统中能量释放、传递、转换、利用及污染物超净排放的重大科学问题,突破现役电厂进一步提高效率及下一代先进超超临界发电关键技术瓶颈。

  目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部署面向2030年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其中对煤炭高效发电技术方向进行了任务部署,与重点专项任务形成了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届时鼓励和支持国内优势单位积极承担相关任务。

  此外,我局也将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304号)以及《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明确的示范标准和工作程序,统筹研究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示范方向,并向相关地方和企业征集示范意向,继续开展国家电力示范项目评估和优选工作。

  三、关于将煤电和配套煤炭项目纳入规划

  对于您提出的鉴于神华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褐煤燃烧示范工程是高新技术项目、超低排放项目,恳请国家能源局将该项目纳入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规划,同意为保证该示范工程项目用煤需求而配套推进的朝阳露天煤矿扩能项目履行核准程序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煤电项目

  根据我们今年5月发布的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黑龙江省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按照《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

  按此,黑龙江省暂不具备新安排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用于将神华2×100万千瓦项目纳入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的条件。

  (二)关于配套煤矿

  《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等文件,明确了新建项目实施减量置换、在建项目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具体要求。

  200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8〕2772号文核准了黑龙江宝清矿区朝阳露天煤矿,建设规模1100万吨/年。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进行产能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建设规模的20%。

  在1100万吨/年煤矿建成投产的基础上,如确有新增煤电、煤化工用煤需要,朝阳露天煤矿可以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等进行改扩建。项目单位应对新增产能按照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要求实施产能置换,符合产能置换要求后,依法依规办理核准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在有序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调控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