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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57号建议的答复(公开摘要)(国能建电力〔2018〕8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6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57号建议的答复(公开摘要)

  国能建电力〔2018〕81号

  你们提出的建议国家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浙江电力需求和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采取差异化政策,同意鸳鸯湖电厂二期、方家庄电厂及大坝电厂四期等3个宁东至浙江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在2018年投产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7月,为切实将宁夏煤炭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解东部地区大气污染,增强浙江省电力供应能力,我们同意将宁东煤电基地鸳鸯湖电厂二期等6个、928万千瓦煤电项目作为宁东至浙江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截至2017年底,上述配套煤电项目已投产3项、396万千瓦,核准在建3项、532万千瓦,即鸳鸯湖电厂二期、方家庄电厂、大坝电厂四期项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做好2018年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近期我们与地方衔接确定了2018年煤电投产项目。为满足浙江省用电需求,按照东部地区电力缺口优先考虑外送电源项目的原则,我们安排了宁夏外送煤电投产规模166万千瓦,用于支持宁东至浙江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投产。其中,66万千瓦已明确为大坝电厂四期1×66万千瓦,另有100万千瓦请宁夏进一步研究确定。

  下一步,我们将在有序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调控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