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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13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8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5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国能建电力〔2018〕82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1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百色境内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商南方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支持建立以留存电量为代表的水电开发补偿机制,支持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扶贫开发。

  一、关于提高天生桥电站百色留成电量份额

  广东、广西、贵州三省(区)政府及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于1988年签订《关于合资建设天生桥水电站的协议书》,对天生桥二级电站一期工程的地方留成电量明确为“天生桥二级水电站一期工程(装机88万千瓦)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扣除地方留成电10%(广西与贵州各5%)后,其余容量和电量按广西、贵州各40%,广东20%分配用电权”。天生桥二级电站二期工程(装机44万千瓦)由国家独资建设,没有相关文件对电量分配问题进行明确,二期工程的电量分配目前参照一期工程比例计算。

  鉴于提高天生桥(一、二级)电站百色留成电量问题涉及广东、广西、贵州等多方利益,下一步,我们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研究论证,征求协调各方意见,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天生桥留存电量调整方案。

  二、关于平班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电量纳入百色区域电网、瓦村和八渡水电站并入百色区域电网

  平班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瓦村和八渡水电站为广西全区平衡的公用电厂,承担着平抑全社会电价、保障社会服务、电网调峰等许多重大系统责任,不适宜脱离主网运行。下一步,我局将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百色区域电力发展和铝工业用电等实际问题,提出既符合全区整体利益又满足地方发展需求的切实可行办法,以支持百色革命老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