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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22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8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5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国能建电力〔2018〕83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2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独立工矿区加快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对属于我局管理职能范畴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民族地区电力扶持政策,将县域内水电发电量30%留存地方,支持矿区产业转型发展建议

  留存电量是水电资源开发的一种补偿机制,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地方电力的发展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水电资源就地转化以及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和农村扶贫开发。我局原则支持将部分水电电量留存地方,支持矿区产业转型发展。

  水电站留存电量涉及电力供需、电网条件、上网电价、水电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需要统筹协调多个利益主体。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四川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方面研究,协调各方意见,研究制定有关水电留存方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