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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22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83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5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国能建电力〔2018〕83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2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独立工矿区加快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对属于我局管理职能范畴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民族地区电力扶持政策,将县域内水电发电量30%留存地方,支持矿区产业转型发展建议 留存电量是水电资源开发的一种补偿机制,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地方电力的发展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水电资源就地转化以及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和农村扶贫开发。我局原则支持将部分水电电量留存地方,支持矿区产业转型发展。 水电站留存电量涉及电力供需、电网条件、上网电价、水电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需要统筹协调多个利益主体。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四川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方面研究,协调各方意见,研究制定有关水电留存方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