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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38号(工交邮电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国能提电力〔2018〕101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5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9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38号(工交邮电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18〕101号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新增用气450亿立方米的要求,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 近几年,随着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等刚性用气需求大幅增加。针对今年以来天然气供需偏紧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有关企业千方百计采取增产增供措施,将新增资源优先用于保障“煤改气”用户,并组织各地和主要供气企业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切实保障“煤改气”需求。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有序用气机制,引导工业和发电等各类用户有序发展。在冬季高峰期,根据需要分级启动实施国家和地方层面各一亿立方米调峰用户管理,科学有序压减工业和发电等用气需求,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二、关于建议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生产方面,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放投入,协调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力争国内增产上产,千方百计增加资源生产供应。供应方面,积极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全国天然气管网“一张网”,资源统筹利用“一盘棋”,增强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互保互供能力。2018年要重点实施11项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储气方面,《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召开储气设施建设现场会,交流地方和企业典型经验,指导地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方式,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销售方面,组织供用气企业全面签订合同,并鼓励签订有量有价有浮动机制的中长期合同。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分别建立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用户清单,按照50%、30%、20%的比例划分为三个等级,在冬季高峰期将根据供需情况分级启动实施。同时,我局将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供气企业新增资源供应量进一步向“煤改气”重点地区倾斜。 三、关于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方面,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2018年7月,四部委又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加大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方面,2017年,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做好统筹协调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条件和地区,且涉及热源、热网、用户等多个环节,应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接下来,我们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合理安排工期,把困难想足,把计划做好,在清洁供暖方式未落实前,不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