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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47号(工交邮电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复文摘要(国能提电力〔2018〕7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5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7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47号(工交邮电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18〕75号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谷时电开展“煤改电”储能供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利用谷时电开展“煤改电”储能供暖的提案我们非常赞同。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在条件适宜的地区使用电能替代燃煤供暖,对于促进供暖能源清洁化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电供暖等清洁能源供暖。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进一步部署了推进居民采暖等领域的电能替代,实施“煤改电”“油改电”。经过多年的推进,电供暖发展已初具规模,各类热泵、电锅炉以及分户式电暖气在一定区域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2+26”城市为重点,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在新疆、甘肃、内蒙古、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三北”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推广电供暖,鼓励建设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在价格机制方面,为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各类电供暖发展提供价格政策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