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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8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5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5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8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8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5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要求,对于保护绿洲生态环境、带动南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政治意义重大,我局积极支持。目前,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编制了《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对南疆“煤改电”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述,我局在委托有关单位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已将有关支持意见函复新疆发展改革委。同时,结合配电网、农网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南疆四地州“煤改电”配套电网的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支持南疆四地州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8年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安排南疆四地州中央预算内投资4.5亿元。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支持新疆清洁供暖工作,做好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指导,对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的项目,将按程序审核下达预算予以支持,并请地方政府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煤改电”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