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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53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53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4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8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5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53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煤改气工作稳步推进和燃煤锅炉按排放指标管控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步实施“煤改气” 我局将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供气企业新增资源供应量进一步向“煤改气”重点地区倾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明确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煤改气”实施“以气定改”。协调各有关地区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与供气企业签订合同组织做好本地区供应量的分解落实,对居民生活、供暖、燃气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纳入合同予以保障。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生产、供应、储气、销售各环节采用一系列措施,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关于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我局高度重视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支持在县城、小城镇推广燃煤背压机组,实施集中供暖。2017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相关文件也明确提出,在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同时,要支持燃煤背压机组发展,“非供暖季停发的背压机组给予合理补偿”。 我局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到2020年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左右,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 对于无任何环保治理措施的散煤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中小型燃煤设施,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推动将煤炭尽可能用于安装高效治污设施的大型用煤领域,实现集中使用、清洁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余万台。同时,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推动使用硫分灰分含量较低的洁净煤替代劣质散煤,并配套使用节能环保炉具,作为散煤治理的过渡性措施。 三、关于严格管控工业锅炉排放 我局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窖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也是用煤大户,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40%左右。为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减排力度,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的锅炉排放标准,通过严格排放限值、指导各地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执法监管等措施,重点行业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不断增强。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不断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减排。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