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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67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8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4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6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87号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双改”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迫切需要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推进清洁取暖,这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概念、原则和目标,提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

  一、关于将“煤改气”“煤改电”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是替代散烧煤的有效方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抓手。我局一直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替代散煤燃烧,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综合利用管道气、撬装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非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等多种气源,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发展。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进行减煤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结合煤炭减量替代大力推进清洁供暖,鼓励通过余热、浅层地热能替代燃煤为居民提供供暖。下一步,我局将大力推动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方式,解决北方地区清洁供暖问题。

  二、关于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生产方面,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放投入,协调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力争国内增产上产,千方百计增加资源生产供应。供应方面,积极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全国天然气管网“一张网”,资源统筹利用“一盘棋”,增强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互保互供能力。2018年要重点实施11项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储气方面,一是在《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二是召开储气设施建设现场会,交流地方和企业典型经验,指导地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方式,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销售方面,组织供用气企业全面签订合同,并鼓励签订有量有价有浮动机制的中长期合同。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分别建立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用户清单,按照50%、30%、20%的比例划分为三个等级,在冬季高峰期将根据供需情况分级启动实施。

  三、关于加大财政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方面,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支持政策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2017年,财政部、能源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下一步,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蓝天保卫战要求,研究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在加大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方面,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下一步,将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做好统筹协调

  《规划》提出,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条件和地区,且涉及热源、热网、用户等多个环节,应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也要求各地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合理安排工期,把困难想足,把计划做好,在清洁取暖替代未落实前,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各部门、企业间的衔接,统筹制定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