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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0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国能建电力〔2018〕12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4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0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电力〔2018〕1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推进实施再电气化战略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实施再电气化战略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在《意见》的指导下,我们会同有关单位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散烧煤治理、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等为重点,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电能替代标准、推动电能替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取暖、交通、工业、商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将电能替代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电力消费新格局,促进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

  二、关于加快淘汰热电联产和煤矸石自备电厂,出台强制环保约束政策,关停违规机组,鼓励参与清洁替代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我们持续推进煤电落后产能的淘汰关停,以及现役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前,我国煤电机组的整体环保指标有了较大改善。今年,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印发的《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发改运行〔2018〕554号,以下简称《要点》)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有序有效关停煤电落后产能(含燃煤自备机组),加大能效环保改造力度。此外,按照《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将督促地方按照与公用电厂同等对待的原则,坚决规范其规划、建设、运行。督促地方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自备电厂能效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同时,按照2018年7月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和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

  三、关于积极推动干热岩、工业余热(城市污水)+热泵等供暖技术,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方参与投资,采取PPP项目模式运营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工业余热余压发电供暖,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供热及循环利用,推进利用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的低品位余热向城市居民供热。

  关于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方参与投资,采取PPP项目模式运营。在公共服务领域,财政部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一是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强化民营资本平等参与PPP项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示范引领,2014年起,财政部联合行业部委每年推出一批示范项目。三是提出重点填补短板,将农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作为推进PPP的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指导,予以倾斜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各种先进清洁供暖技术的应用和先进运营模式的发展。

  四、关于有序推进“煤改电”

  “煤改电”是重要的清洁取暖方式之一,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对于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推广各种类型的分散式电供暖,对可再生能源丰富地区或低谷电力富余地区,鼓励建设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编制“煤改电”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地区条件,从实际出发,确定“煤改电”任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确保“煤改电”有序推进。对于陕西省“煤改电”工作,我们将积极予以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将研究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目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编制了《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将统筹安排陕西省“煤改电”工作。

  五、关于不断扩大集中电采暖客户参与直接交易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电力直接交易用于供暖,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各类电供暖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提供了价格政策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六、关于支持电采暖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支持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方面,我们将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五年规划等政策为指导,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解决配电网建设面临的成本、用地等问题,有序推进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对于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用于配电网建设。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煤改电”配套电网相关支持政策。目前,北京、天津、山西等地区已经针对电供暖配电网建设出台了专门政策。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配电网升级改造、农网建设工作,加大对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

  七、关于大力支持电动汽车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充电桩等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督查指导地方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地方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严格执行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保障充电设施加快建设。

  关于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营双向补贴政策的问题。一直以来,中央财政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实际使用:一是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二是要求部分类型车辆行驶满2万公里后方可申请购置补贴,三是对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同时,2018年2月发布了新的补贴政策,明确引导地方转变支持方式,要求地方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关于以国网“车联网”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运营平台。目前,我们已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明确提出充电接口、支付结算、动态信息等分阶段“互通互联”发展目标。重点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运营企业都建立了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对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信息及支付服务。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已建设相应的平台,接入各企业、各地的充电信息数据,深入分析用户使用行为,为行业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今后,我们将继续结合信息交换标准的制定实施,组织相关企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数据统计发布体系,促进支付和信息的互通互联,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