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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80号(工交邮电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1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4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9-0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80号(工交邮电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11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电代煤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散烧减量替代思路和政策

  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以发改办能源〔2018〕439号与地方衔接2018年煤电投产规模时,明确提出,各地区2018年需新安排的煤电建议投产规模,自用部分优先考虑民生热电项目。

  二、关于完善热电多联供发展政策体系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开展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印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明确了超低排放电价标准,即在统购电量基础上实施加价政策,有效疏解了企业增加的改造和运行成本。

  三、关于做好热网和电网规划建设

  跟《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支持相关业主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售电业务按合理负担成本的原则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四、建立健全热电多联供项目市场价格机制

  热电多联供项目通常容量较小,多属于非省统调机组,定价权在地方。鼓励地方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X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相关规定,以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热电联供项目价格。此外,国家已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价格政策,对于热电多联供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根据省能源局认定的发电项目类型,执行对应的上网电价。

  五、关于支持热源和热网统一运营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