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55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国能建电力〔2018〕12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3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55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电力〔2018〕127号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迫切需要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推进清洁取暖,这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概念、原则和目标,提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在城镇清洁供暖、中央财政支持、价格支持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局在清洁取暖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清洁取暖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果。

  一、关于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生产方面,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放投入,协调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力争国内增产上产,千方百计增加资源生产供应。供应方面,积极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全国天然气管网“一张网”,资源统筹利用“一盘棋”,增强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互保互供能力。2018年要重点实施11项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储气方面,一是在《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二是召开储气设施建设现场会,交流地方和企业典型经验,指导地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方式,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销售方面,组织供用气企业全面签订合同,并鼓励签订有量有价有浮动机制的中长期合同。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分别建立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用户清单,按照50%、30%、20%的比例划分为三个等级,在冬季高峰期将根据供需情况分级启动实施。

  二、关于保障民生能源供应

  我局将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供气企业新增资源供应量进一步向“煤改气”重点地区倾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明确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工业领域“煤改气”实施“以气定改”。协调各有关地区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与供气企业签订合同组织做好本地区供应量的分解落实,对居民生活、供暖、燃气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纳入合同予以保障。

  三、关于继续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方面,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尚未涵盖其他北方地区。2017年,财政部、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目前尚有16个城市未纳入支持范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届时将对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建议进行统筹考虑。

  加大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方面,2017年,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接下来,将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关于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规划》提出,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条件和地区,且涉及热源、热网、用户等多个环节,应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我局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合理安排工期,把困难想足,把计划做好,在清洁取暖替代未落实前,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各部门、企业间的衔接,统筹制定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