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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6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9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3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6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9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助力能源转型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实施再电气化战略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对于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实施再电气化战略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2016年,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局会同有关单位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散烧煤治理、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等为重点,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电能替代标准、推动电能替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交通、工业、商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将电能替代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电力消费新格局,促进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

  二、关于大力实施电采暖

  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概念、原则和目标,提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在城镇清洁供暖、中央财政支持、价格支持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作为清洁供暖方式之一的电供暖取得了较快发展。在居民取暖用电价格支持方面,2017年,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鼓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和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机制等办法推动电供暖发展。在支持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方面,我局将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暖五年规划等政策为指导,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解决配电网建设面临的成本、用地等问题,有序推进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此外,还将组织制定电供暖相关标准,推动设备设施质量提升。

  三、关于大力支持电动汽车发展

  2014年,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并实行上限制形式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同时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降低充电成本。接下来,为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拟延长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的价格支持政策,免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基本电费至2025年。积极支持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机制,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拉大高峰时段、低谷时段的电价价差,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在低时段充电,主动参与电力系统调节。瞄准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柔性充电技术推广应用,为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系统调节,促进新能源消纳,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