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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80号(资源环境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0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3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80号(资源环境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102号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生产方面,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放投入,协调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力争国内增产上产,千方百计增加资源生产供应。供应方面,积极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全国天然气管网“一张网”,资源统筹利用“一盘棋”,增强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互保互供能力。2018年要重点实施11项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储气方面,《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召开储气设施建设现场会,交流地方和企业典型经验,指导地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方式,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销售方面,组织供用气企业全面签订合同,并鼓励签订有量有价有浮动机制的中长期合同。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分别建立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用户清单,按照50%、30%、20%的比例划分为三个等级,在冬季高峰期将根据供需情况分级启动实施。同时,我局将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供气企业新增资源供应量进一步向“煤改气”重点地区倾斜。

    二、关于建议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方面,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2018年7月,四部委又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三、加大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方面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接下来,将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关于对“煤改电”电网改造投资出台支持和补贴政策

  支持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方面,我局将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五年规划等政策为指导,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解决配电网建设面临的成本、用地等问题,有序推进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对于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用于配电网建设。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煤改电”配套电网相关支持政策。目前,北京、天津、山西等地区已经针对电供暖配电网建设出台了专门政策。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配电网升级改造、农网建设工作,加大对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