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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96号(资源环境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20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3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9-04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96号(资源环境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12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征求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我们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受用电增速放缓,清洁能源项目集中投产和输电通道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清洁能源消纳出现了困难和问题。当前,我们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在有序规划开发、保障性消纳、系统及通道能力建设、市场化机制建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你们在阐述新能源并网消纳总体现状和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加快能源立法、加强标准建设、建立消纳机制和配额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综合配套技术解决方案等5条建议。提案问题分析深刻,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局推进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非常赞同。 一、关于加快能源立法步伐,构建新能源有效并网的智能电网法规体系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能源立法工作,结合能源行业发展实际,扎实推进立法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能源立法研究,做好能源立法顶层设计,组织相关方面开展能源立法研究,充分发挥研究机构、高校的力量,整理国外能源立法情况、梳理立法背景材料、开展立法重难点问题研究,为能源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研究制定能源立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能源法规“立改废”,出台《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对能源立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对具体立法项目作出具体安排。三是积极推进《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此外,我局加大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力度,2018年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报送立法项目建议,建议将《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等法律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立法工作,在相关条款中充分考虑并明确新能源有效并网、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的有关要求,为推动能源清洁转型,促进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二、关于加强标准建设,建立统一完备的标准体系 目前,风电、太阳、中小水电能发电等分布式能源分别按照行业领域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标准也在相应的各行业领域内制定,我局已在风电、光伏电站、小水电站等领域组织制定了并网技术行业标准。下一步,我局将全面系统 分布式新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开展研究,加强新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将确有需要的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三、关于建立全国电力市场的消纳机制和配额制度,打破省际壁垒 当前,我局加大力度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研究批复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和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优先支持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率先启动现货市场建设。充分挖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能力,将送端地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与受端地区压减煤炭消费相衔接,扩大新能源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和发电权交易规模。我局已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初步考虑按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随配额考核办法制定,各配额义务主体间可通过绿证交易完成配额指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一是推进8个试点省份的现货市场试点,2018年底在广东、浙江、蒙西等地率先启动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及其合理收益的电力现货市场,并开展与现货市场配套的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二是加强国家跨省跨区调配和市场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地交易在规则、品种、时序等方面融合,打破省间壁垒。三是在现货市场未建立地区,建立完善辅助服务调峰补偿机制。四是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为促进新能源有效并网和消纳创造有利环境。同时,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加快推进补贴退坡,尽早实现平价上网。 四、关于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强了对各地新能源发展和消纳工作的督导,开展了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督查工作,分5组分别赴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湖南、河南、江苏等外来清洁电力重点消纳地区,四川、云南、广西等水电消纳困难地区,广东、福建、浙江、辽宁等核电和外来清洁电力重点消纳地区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梳理各地对《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等系列消纳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和核电消纳等目标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重点地区科学测算清洁能源消纳年度总体目标和分区域目标,制定本地消纳任务目标和运行实施方案,并对完成情况按月监测、按季度评估、按年度考核,年底再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方案执行不力和达不到消纳目标的地区予以追责。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确保电网对新能源项目公平无歧视接入。 五、关于实施综合配套的技术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局全力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整体提升,出台《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实施两批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带动“三北”地区约6000万千瓦火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大幅增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等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应用,激发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参与调峰、调频的积极性。着力探索通过特高压输电技术跨区优化配置新能源方案,不断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提升系统大规模接入清洁能源的能力。一是按照“全国统筹、市场引导、网源协调、结构优化”的原则,统筹电源开发时序,积极协调推进相关特高压通道建设。二是推动建设智能电网,开展柔性直流、微电网、多能互补等试点建设,提高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能力,提高电网调度灵活性水平,增强受端电网适应性。三是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加快龙头水库、抽水蓄能、燃气调峰电站、太阳能热发电等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四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合理引导有序用电,发展各类灵活性用电负荷。五是积极推进电能替代,重点推广电采暖、电锅炉、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方式,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