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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84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国能建电力〔2018〕141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2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23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84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电力〔2018〕14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东北地区清洁供暖改造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迫切需要推进清洁取暖,这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概念、原则和目标,提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在城镇清洁供暖、中央财政支持、价格支持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局在清洁取暖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清洁取暖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果。 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东北地区清洁供暖改造的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尚未涵盖其他北方地区。2017年,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目前尚有16个城市未纳入支持范围,亟需启动实施。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试点城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效果,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研究制定相关价格、金融支持政策,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倾料,同时兼顾包括吉林省在内的东北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