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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01号(经济发展类271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9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2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8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01号(经济发展类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9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加快售电侧改革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征求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局正按照中发9号文件确定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形成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提案在阐述我国售电侧市场的现状、需要解决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加大市场放开力度、加快理顺价格机制、加快完善市场规则、加快建设配套市场、加大售电侧改革与清洁能源消纳的协同作用、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新兴业态发展等6条政策建议。问题分析深刻,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局推进售电侧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完全赞同。

  一、关于加大售电侧市场放开力度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售电侧改革顶层设计趋于完备,从总体战略,到架构设计,再到具体操作的流程办法,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办法,为各地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售电侧改革试点已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市),形成了以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格局,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售电侧改革已成为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最高,改革红利释放最直接的专项改革,同时已批复了三批共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下一步,我局将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加大力度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对试点项目从模式设计、规划衔接、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予以具体跟踪协调,针对试点项目推进碰到的关键共性问题,提出指导解决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进一步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建立可复制的模式,在更大范围推广,降低输配成本,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二、关于加快理顺价格机制

  我局积极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2017年6月全面完成了首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为售电侧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组建了北京、广州等35家交易机构,实现各省份全覆盖,其中,广州、山西等9家交易机构采用股份制模式,25家交易机构成立了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正逐步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出台《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明确了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的几种方法,为售电公司与配电网进行电力交易扫清障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电价,通过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通过现货市场发现价格,建立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厂,其上网电价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用户,其用电价格按协商或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积极鼓励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的政策举措,推动交易机构股份改造,促进交易机构完善治理结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三、关于加快完善市场规则

  我局严格开展输配电价监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省级电网独立的输配电价水平,并实行准许收入监管,2017年核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480亿元。先后出台《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等相关规定,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和办法,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2017年5月17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2018年2月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建立完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地交易在规则、品种、时序等方面融合,促进发电权交易。着力理顺地方电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市场规则协调机制,处理好各类市场规则的衔接关系和市场主体间的协调关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依据职责分工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落实电力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探索开展信用评价,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四、关于加快建设配套市场

  我局正积极稳妥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研究编制了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征求意见稿),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运营和结算系统建设提供基本指引,2017年8月印发通知,明确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2017年底出台《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拟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目前已批复东北、福建、山东、山西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的指导协调,推动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在8个试点地区以外,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自行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出台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引导试点地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开展与现货市场相配套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五、加大售电侧改革与清洁能源消纳协同作用

  当前,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局正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有序规划开发、保障性消纳、系统及通道能力建设、市场化机制建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已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初步考虑按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随配额考核办法制定,各配额义务主体间可通过绿证交易完成配额指标。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协同推进售电侧改革,推动建立发电侧1亿千瓦调峰机组、用户侧1亿千瓦可调负荷的调峰资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为售电公司开展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快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工作。

  六、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新兴业态发展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创新分布式发电市场机制和模式,我局正组织研究修订《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则,同时启动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申报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2017年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要求各地扩大需求响应试点实施范围,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推动将需求响应资源纳入电力市场。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制定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办法,推动试点工作落实。深入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充分发挥电网的平台作用和技术优势,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和激励各类用户挖掘调峰资源,提供需求侧响应服务,参与系统调峰,逐步形成市场化导向的需求响应能力。进一步推进售电企业参与交易,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售电公司依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