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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03号(工交邮电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1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1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9-03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03号(工交邮电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11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电代煤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绿电援疆”纳入国家产业援疆政策。

  新疆自治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发展绿色电力优势突出。建立和实施“绿电援疆”机制,扩大新疆绿色电力在内地省份的消纳,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对口援疆政策,有利于中东部地区雾霾治理,建议结合我局职能予以综合考虑支持。

  二、关于制定新疆绿电和火电“打包”外送政策。

  建议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从电力系统经济性、安全性统筹考虑,将新疆电力外送与内地用电产业向新疆适度转移结合起来,外送与本地消纳兼顾,增加本地电力消纳能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三、关于加大协调力度,鼓励扩大新疆绿色电力交易。

  建议一是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新疆绿色电力跨省区消纳。按照《电力中长期基本规则(暂行)》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扩大新疆绿色电力参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跨省跨区交易规模,将新疆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与受端地区压减燃煤消费相衔接;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交易规模,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新疆绿色电力交易规模。二是加快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扩大绿色电力消纳空间。按照《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新疆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高电力企业提供备用、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将减少企业自备电厂出力、参与系统调峰作为解决新疆新能源消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切实提高系统消纳绿色电力的能力。

  此外,我们正在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出台。按照初步考虑,将按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跨省跨区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为促进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消纳进一步创造有利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