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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3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国能建电力〔2018〕12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1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3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电力〔2018〕12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助力能源转型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提出的推进电能替代,助力能源转型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关于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推进电能替代

  《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电能替代。

  居民供暖领域。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局等10部委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清洁取暖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明确,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较大地区实施电供暖。有关部门在中央财政支持、价格支持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电供暖领域取得了较大成果。

  工农业生产制造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积极推进生产制造领域电能替代工作,按照《意见》,生产制造领域的电能替代需要结合产业特点进行,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升级需要,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灌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发布实施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在工业领域积极推动煤炭减量替代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好《意见》,推进工农业生产领域煤炭减量替代工作。

  交通运输领域。《意见》明确提出在交通运输领域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泊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卸载。关于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交通运输部等部委2015年即出台鼓励电动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财政补助和免征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关于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一是制定推进方案,提出了港口岸电建设的目标,明确岸电可作为低硫燃油的替代措施等。二是完善标准规范,完成相关船舶岸电标准制修订工作。三是完善合作机制,2017年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电网公司签订并印发了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在规划衔接、标准规范、运营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政策,对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备设施改造项目予以奖励。

  二、关于明确职责,共同协力推进电能替代

  电能替代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推进电能替代,需要与能源发展、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划或专项工作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明确发展定位与实施路径,同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电能替代涉及地方政府、电网和电源企业,需要各方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切实履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