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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89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11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1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8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11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背压机组建设

  我们积极支持背压式机组建设。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容量电价以各类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平均投资成本为基础,主要用于补偿非供热期停发造成的损失。电量电价执行本地区标杆电价。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的,在认真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热力或供热价格。

  二、关于支持电采暖项目建设

  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目前部分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已纳入中央预算投资范围。2017年,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同步下达奖补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统筹开展“大气十条”相关工作,如地方认为有必要,可使用专项资金加大“煤改电”工作支持力度。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加大对电采暖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扩大清洁取暖支持范围

  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支持政策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2017年,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给予中央财政支持。近期,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蓝天保卫战要求,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届时将统筹考虑扩大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