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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46号(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6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1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7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46号(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68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落实 助推欠发达省区脱贫攻坚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落实的过程监督

  关于加强清洁能源消纳政策落实的过程监管。清洁能源消纳重点综合监管已被列入我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为督促有关地区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目标任务,我局已有序开展清洁能源专项督查工作。下一步将组织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对清洁能源优先调度发电、参加电力交易、接入电网等情况的重点监管,促进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补贴进度。目前,造成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补贴资金的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存在较大的缺口。对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下一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研究调整现有补贴政策,通过鼓励竟争的市场化手段扶优扶强,循序渐进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可再生电价附加基金的以收定支,最终建立合理有效的长效补贴机制。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在全国层面统筹好电力供需之间、各电力品种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平衡。一是制定《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清洁能源消纳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行动计划》要求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完善电网基础设施;促进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源网荷储互动;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二是加快实行清洁能源配额制。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电力用户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三是积极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现货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保障新能源优先上网顺序、引导供需调峰潜力的释放,按照“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用户参与分摊、市场定价的辅助服务机制,调动发电企业参与调峰的积极性。同时,推进消纳清洁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开展清洁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关于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继续做好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后续任务分解。2018年,我局继续积极稳妥做好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在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同时,一是印发《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发改运行〔2018〕554号),对更加积极稳妥做好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做出了安排。二是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44号),指导各地、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三是先后印发《关于衔接2018年分省煤电投产规模的函》(发改办能源〔2018〕439号)、《关于印发2018年分省煤电投产项目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1号),与地方衔接落实2018年投产项目。考虑2017年应投未投的煤电项目今年投产,预计2018年新增煤电产能较2017年进一步减少。

  三、关于加快破解弃水主要矛盾

  我国西南地区水能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近年来,受电力需求增长超预期放缓,电源建设增长较快,外送通道建设与电源建设时序不匹配,受端市场消纳外来水电积极性不高,送受端利益平衡协调难度大等原因,云南、四川等西南省份水电消纳压力较为突出。为促进我国水能资源科学合理利用,需在全国范围内优化水能资源配置,更好的发挥市场协调作用。提案提出的加快推进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金沙江上游水电和四川水电外送输电通道建设对于促进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缓解未来水电消纳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一是大力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电力中长期基本规则(暂行)》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二是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进落实《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落实,研究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和鼓励消纳清洁能源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同时,继续推动大渡河双江口、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建设,督促有关方面加快金沙江龙盘电站前期论证工作,不断提升西南地区重点流域调节能力和流域整体开发利用效益。

  四、关于进一步挖掘和扩大全社会用电需求

  关于进一步挖掘和扩大全社会用地需求,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发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电能替代标准、推动电能替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取暖、交通、工业、商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大力推动电能替代,挖掘和扩大全社会用电需求,探索可再生能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62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