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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39号(资源环境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7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1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7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39号(资源环境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7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提案。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概念、原则和目标,提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在城镇清洁供暖、中央财政支持、价格支持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

  一、关于支持背压机组建设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支持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根据《规划》,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优先考虑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按照《热电联产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和各种全部利用汽轮机乏汽热量的热电联产方式满足用热需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本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终端用户承受能力、民生用热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鼓励民生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发展的电价政策。目前,地方有关部门已对背压机组给予电量、电价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关于支持电采暖项目建设

  2017年,为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三、关于扩大清洁取暖支持范围

  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方面,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起草制定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时,充分考虑了有关问题,积极支持东北地区实施清洁供暖改造,接下来将持续加强散煤治理和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生态建设和污染联防联治等相关工作,并列入京津冀协调发展2018年工作要点,予以重点推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62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