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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96号(资源环境类11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73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1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7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96号(资源环境类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7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东北地区清洁供暖改造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对东北地区清洁供暖扶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东北地区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在起草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时,充分考虑了有关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中明确提出要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方面,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向雾霾问题最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运营补贴方面,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接下来,我局连同相关部委将进一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试点城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效果,研究制定相关价格、金融支持政策,兼顾包括吉林省在内的东北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对秸秆能源化利用给予投资奖补,鼓励和扶植清洁供暖产业的发展 关于对秸秆能源化利用给予投资奖补。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总体产量大和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有关地区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试点坚持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规范,对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进一步提高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率,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同时,鼓励研究加快生物质燃油、秸秆发电等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下一步,我局将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考虑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整合情况,通过畜禽典污资源化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对桔秆能源化利用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方式,支持各地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三、关于建议加大清洁供暖宣传力度。 2017年以来,针对推进清洁供暖,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2017年12月18日,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天然气供需形势紧张、群众冬季采暖受影响等问题,主动在2017年12月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民众关切,介绍天然气总体供需形势、采取的增供保供措施、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采取措施稳定天然气价格等情况,积极解疑释惑。2018年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并就供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压非保民”措施、天然气供需形势、储气设施建设等相关问题,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预期。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清洁取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和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