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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46号(工交邮电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2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1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9-05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46号(工交邮电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18〕12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交易 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我们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受用电增速放缓,清洁能源项目集中投产和输电通道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清洁能源消纳出现了困难和问题。当前,我局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在有序规划开发、保障性消纳、系统及通道能力建设、市场化机制建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您在阐述新疆清洁能源发展现状和分析消纳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优先使用绿电、按价收购绿电、加快疆电外送通道等3条政策建议。提案问题分析深刻,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局推进新能源消纳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非常赞同。

  一、关于合理调整发电计划,优先使用绿电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以规划为引领,推动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定期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评价年度报告,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我局建立风电投资建设预警机制,印发《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每年对各地按照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发出预警提示,引导风电理性投资,科学控制风电建设节奏。为进一步优化光伏发电发展布局和建设时序,我局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工作,严控评价结果较差地区的光伏发电规模。同时,我局扎实推进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严控煤电新增产能,为清洁能源消纳留出市场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电力及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梳理总结新能源消纳的情况及问题,优化各类发电装机布局规模。一是落实先发电优先购电的有关管理办法,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二是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引导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消纳清洁能源。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自备负荷市场交易规模,研究出台自备电厂负荷调峰消纳新能源的相关政策,加强自备电厂与主网电气连接,优先实现新能源富集地区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三是科学调整“十三五”发展目标,更多在中东部地区分散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严格控制东中部地区、沿海地区火电规模,有力有序有效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落后产能,进一步为清洁能源腾出消纳空间。

  二、关于保障新能源发电最低小时数,按价收购绿电

  我局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保障性消纳政策落实。2016年我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要求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核定了分区域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指导和督导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合理消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优价满发”试点,鼓励非水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建议新疆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新能源消纳电量和保障性收购电量,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家国定的保障收购小时。

  三、关于建立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快疆电外送通道建设

  当前,我局加大力度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研究批复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和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优先支持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率先启动现货市场建设。充分挖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能力,将送端地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与受端地区压减煤炭消费相衔接,扩大新能源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和发电权交易规模。2017年,全疆全社会用电量20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外送电量43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其中: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外送电量360亿千瓦时,新疆-西北主网联网750千伏双通道工程外送电量75.2亿千瓦时)。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已开工建设,拟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届时将增加输电能力1200万千瓦。

  下阶段,我局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加强国家跨省跨区调配和市场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地交易在规则、品种、时序等方面融合,打破省间壁垒。三是在现货市场未建立地区,建立完善辅助服务调峰补偿机制。四是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创造有利环境。为进一步提升疆电外送电量,我们将督促加快风电800万千瓦、光伏125万千瓦及准东~华东特高压直流等项目的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