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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65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0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02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电代煤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立电代煤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迫切需要推进清洁取暖,这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2017年,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河北省有8个城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我们非常重视河北省的清洁取暖工作。 一、关于加大对河北省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中,纳入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等5个城市,体现了较大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 二、关于完善价格与市场机制 2017年,为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按居民气价执行、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三、关于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在贫困、偏远地区开展电力普遍服务,推进城乡电力普遍服务均等化,对于推进北方地区“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电力普遍服务机制研究工作,并将全面梳理我国电力普遍服务的基本情况及问题,研究我国电力普遍服务的覆盖范围、成本等,提出可持续的价格或财务解决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