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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0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20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40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3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0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2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源网荷协调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受用电增速放缓,清洁能源项目集中投产和输电通道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清洁能源消纳出现了困难和问题。当前,我局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在有序规划开发、保障性消纳、系统及通道能力建设、市场化机制建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您的建议在阐述清洁能源发展现状和分析消纳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网源协调、解决新能源送出瓶颈、推进电能替代、加速储能技术发展应用等5条政策建议。建议问题分析深刻,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局推进新能源消纳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非常赞同。

  一、关于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当前,我局加大力度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研究批复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和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优先支持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率先启动现货市场建设。充分挖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能力,将送端地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与受端地区压减煤炭消费相衔接,扩大新能源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和发电权交易规模。我局已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初步考虑按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随配额考核办法制定,各配额义务主体间可通过绿证交易完成配额指标。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一是推进8个试点省份的现货市场试点,2018年底在广东、浙江、蒙西等地率先启动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及其合理收益的电力现货市场,并开展与现货市场配套的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二是加强国家跨省跨区调配和市场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地交易在规则、品种、时序等方面融合,打破省间壁垒。三是在现货市场未建立地区,建立完善辅助服务调峰补偿机制。四是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创造有利环境。

  二、关于推动网源协调发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下,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我局积极探索通过特高压输电技术跨区优化配置新能源方案,不断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已投运特高压输电通道21项,含直流13项、交流8项,输电能力达到1.4亿千瓦(超过“西电东送”规模的50%)、输送电量超过1万亿千瓦时,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治雾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保障送端、受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华中省间电网加强工程,并针对华北、华中联网安全运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全国统筹、市场引导、网源协调、结构优化”的原则,统筹电源开发时序,积极统筹协调推进相关特高压通道建设。我局将坚持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经济高效原则,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及规划要求,结合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论证,积极组织开展华中区域网架结构优化方案研究,推进华中省间网架建设,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提高电网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升清洁能源跨区消纳能力。

  三、关于针对新能源送出瓶颈问题,制定差异化接入原则

  为解决新能源送出瓶颈问题,我们根据消纳情况定期发布风电投资预警监测结果,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明确提出2018年度新增风电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关于风电机型选择,我局未作出限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资源。光伏发电方面,我局将合理把握光伏发展节奏,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高光伏发电消纳能力和利用水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正在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研究探索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推进电能替代工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2016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局会同有关单位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散烧煤治理、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等为重点,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电能替代标准、推动电能替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取暖、交通、工业、商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将电能替代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电力消费新格局,促进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

  五、关于加速储能技术发展应用

  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科技进步的目标任务和创新行动。我局积极推动现代电网关键技术创新,开展直流电网技术、柔性直流输配电技术、未来电网电力传输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先进电网技术、微电网与大电网协调技术、源-网-荷智能调控技术、先进储能技术的攻关力度;着力探索通过特高压输电技术跨区优化配置新能源方案,不断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下阶段,我局将持续聚焦、着力解决制约新能源发展的技术瓶颈。一是按照“全国统筹、市场引导、网源协调、结构优化”的原则,统筹电源开发时序,积极协调推进相关特高压通道建设。二是推动建设智能电网,开展柔性直流、微电网、多能互补等试点建设,提高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能力,提高电网调度灵活性水平,增强受端电网适应性。三是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加快龙头水库、抽水蓄能、燃气调峰电站、太阳能热发电等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