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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14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40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23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14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提出的促进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燃煤生物质耦合发电是一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通过现役煤电机组的高效发电系统和环保集中治理平台,尽力消纳田间露天直燃秸秆,规模化协同处理污泥,实现燃料灵活性,降低存量煤电耗煤量,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具有投资省、见效快、排放低、可再生电能质量稳定的特点。从煤电机组在电力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情出发,这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破解污染治理难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等文件,支持耦合发电的发展。我局也已将耦合发电技术的研发推广列入《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 今年6月,我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确定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共84个,并在项目建设管理、生物质能电量计量、环保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试点项目有利于将农林废弃残余物、污泥、垃圾等作为燃料高效、环保利用,在提升燃煤电厂燃料灵活性的同时,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煤炭消费。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总结,探索成熟、可持续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模式,在更大范围推进生物质的清洁化利用。 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量的电价和研究出台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长效机制。目前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未出台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电价相关政策及规定。鉴于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鼓励由地方出台财政补贴、纳入输配电价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支持耦合发电发展。 关于制定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发电国家标准。我局已委托电规总院抓紧梳理国内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现状,制定耦合发电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尽快予以颁布。同时,在国能发电力[2018]53号中明确鼓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厂家及相关科研院校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标准制定。 关于鼓励农林废弃物气化耦合发电下游产业利用方式。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和生物炭基肥的推广应用。一是组织遴选了包括“秸-炭-肥还田改土模式”在内的秸秆农用十大模式,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秸秆农用十大模式的通知》(农办科〔2017〕24号),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成熟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推广力度。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提出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三是制订了《NY/T 3041-2016 生物炭基肥料》等农业行业标准,为生物炭基肥料市场准入等提供标准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