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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84号(经济发展类15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6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9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2
 

  国能提电力〔2018〕60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84号(经济发展类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电力普遍服务基金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建立电力普遍服务基金,并向黑龙江省倾斜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黑龙江省用电价格问题,通过取消政府性基金、降低上网电价、组织市场化交易等措施,努力降低该省工商企业用电价格。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低黑龙江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14分和大工业电价千瓦时0.7分,降价金额合计5.8亿元。二是两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合计降低黑龙江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6.3分,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分,合计减轻电力用户负担约13亿元。三是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2017年黑龙江省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87亿千瓦时,占该省工商业用电量的19%,是2016年交易规模的2.2倍。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4.3亿元。

  我们支持尽快开展电力普遍服务基金的研究。边疆省份电力普遍服务任务较重,供电成本较高,当地又缺乏承受能力。您提出的设立电力普遍服务基金的建议,有利于从解决这些省份供电成本偏高的问题,但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论证电力服务成本回收机制。

  二、关于将黑龙江省农网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50%

  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农村电网建设。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以来,2016-2017年,共安排黑龙江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3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2018年安排黑龙江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措施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提出了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结合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农网总体情况,统筹研究,抓紧提出提高资本金比例的方案,经审定后按程序办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农网改造升级。

  三、关于推进以黑龙江省为起点的交流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

  近年东北地区用电需求增长放缓、装机规模逐年加大,出现了电力供大于求局面。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黑龙江以及东北地区“窝电”问题,服务东北振兴,我局提出了东北电力外送“三步走”战略,一是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工程,二是赤峰元宝山电厂改接至河北电网工程,三是东北向华北送电特高压直流工程。

  目前,通过直流工程运行情况来看,通道输送电力不及预期,各省送电规模均没达到分电份额,还具备继续组织东北富余电力外送的能力。关于黑龙江特高压交流电网规划建设的问题涉及到东北地区电网结构、整体能源流向的重大改变,牵涉面较广,需要统筹研究。此外,专家对东北交流特高压的定位、送电可持续性和电价竞争力等方面还持不同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论证和电力“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充分考虑资源可持续性、送电方式和目标市场、东北地区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深入论证建设黑龙江特高压交流电网可行性。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