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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47号(工交邮电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5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9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2
 

  国能提电力〔2018〕57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47号(工交邮电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助力绿色出行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7.5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52.1%;居民专用充电桩33.7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26.1%。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等重点充电运营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国家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并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我局完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助力绿色出行的提案,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合理配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合理规划布局是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建设改造的同时,应合理布局充电桩及相关配置,并加快推动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根据相关行业专家分析预测,未来电动乘用车80%在居住地充电。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已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从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衔接、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快新建和存量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措施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推动新建小区落实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比例要求。截至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完成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602个小区的1.1万个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认真督促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居民区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依据合同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同时,组织加快研究居住地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将充电负荷移至用电低谷时段,以满足现有居民小区更大规模的充电设施改造需求,并有效降低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成本。

  二、关于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目前,新能源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均建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相关职责分工,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此外,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联盟或协会,汇聚多方力量,推进行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情况,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地方政府建立专门办公机构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加快充电运营服务费用规范化及后台结算系统联通。当前,充电服务企业已基本建立了智能服务平台,但不同企业之间“信息壁垒”问题较为突出,资源整合与优化监管的潜力有待挖掘。对消费者而言,难以同时掌握各个充电服务企业的充电设施的位置、实时状态与预约情况等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水平距离消费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从行业监管角度看,多个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开展了对相关领域内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情况的监测分析。但监测分析主体相对分散且缺乏标准,难以在优化规划布局、细化财税支持、完善服务和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发挥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作用,依托各运营企业平台,加快推进“充电支付”和“充电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高效的平台支撑。

  四、关于对充换电的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近年来,我们积极出台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2014年11月,财政部牵头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提出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推广数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2018年2月,财政部牵头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地方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在电价政策方面,对电动汽车充电站执行低于大工业用电的支持性电价。2014年,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价格水平在每千瓦时0.65元左右,其中基本电费折价约0.09元。免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基本电费,可降低其用电成本14%左右。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不占用民用阶梯电价中的优惠用电额度。下一步,还将出台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拟延长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的价格支持政策,免收其基本电费,至2025年,大力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