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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58号(经济发展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9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02
 

  国能提电力〔2018〕11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58号(经济发展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新疆加快南疆电网工程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核心区、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为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新疆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满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和电力外送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新疆电网通过哈密~敦煌、烟墩~沙州2个750千伏交流输电通道与西北主网联网,通过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通道与华中电网相连,疆电外送能力达到1300万千瓦。“疆电外送”第二条特高压直流通道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于2015年12月经发展改革委核准建设,计划2018~2019年建成投产,届时将新增疆电外送能力1200万千瓦。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南疆电网建设资本金投资比例的建议。考虑到电网主网架工程投资较大,而南疆地区输配电价承载能力相对较低,应对相关工程予以适当资金支持,我局将配合新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资金金额与比例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确定。同时,我局也将督促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南疆等困难地区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电网工程顺利实施。国家一直支持新疆南疆地区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目前南疆地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为50%,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南疆地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的建议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我局非常重视。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后,中央预算内投资拉动银行贷款等社会资本的能力将明显降低,造成南疆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规模下降,影响规划实施,因此,建议维持目前南疆地区现有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政策。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属切块资金,建议南疆地区积极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反映困难,争取自治区在切块资金安排时给予支持。后续,我局也将积极协调电网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加快规模实施,推进南疆地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取得实效。

  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动南疆750千伏主网架建设的建议。目前,新疆750千伏电网已形成“三环网、两延伸”的网架结构,已覆盖全疆大部分地区。为加大对新疆城乡居民用电的支持力度,促进新疆电网发展,电力“十三五”规划已明确新疆电网主网架的发展重点是:“新疆电网进一步向南疆延伸,形成750千伏多环网结构。”此外,在今年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中,我局已将加强南北疆互联的伊犁~库车Ⅱ回、加强南疆750千伏网架的库车~阿克苏~巴楚Ⅱ回等一批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入了国家规划,将有效提升新疆750千伏主网架安全稳定水平,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建议。2015年以来,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7年6月完成首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由于经济发展增速较慢、用电量较小,供电半径较大、运行维护成本较高,电力普遍服务责任较重,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新疆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需提高1.14分。考虑到不增加新疆用户电费负担,发展改革委核定新疆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上涨。为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我局赞成您提出的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建议,也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提案,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