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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3号(工交邮电类01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电力〔2018〕12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38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02 |
国能提电力〔2018〕12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3号(工交邮电类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民用新能源汽车用电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6.6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59.5%;居民专用充电桩30.4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41.3%。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等重点充电运营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国家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并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我局完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民用新能源汽车用电扶持政策的提案,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合理配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合理规划布局是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改造的同时,应合理布局充电桩并增加充电桩配置,并加快推动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根据相关行业专家分析预测,未来电动乘用车80%在居住地充电。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已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从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衔接、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快新建和存量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措施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推动新建小区落实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比例要求。截至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完成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602个小区的1.1万个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认真督促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居民区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依据合同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同时,组织加快研究居住地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将充电负荷移至用电低谷时段,以满足现有居民小区更大规模的充电设施改造需求,并有效降低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成本。 二、关于调整阶梯电价,降低民用充电成本。近年来,我们已经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对电动汽车充电站执行低于大工业用电的支持性电价。2014年,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价格水平在每千瓦时0.65元左右,其中基本电费折价约0.09元。免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基本电费,可降低其用电成本14%左右。同时,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不占用民用阶梯电价中的优惠用电额度。下一步,我们将出台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拟延长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的价格支持政策,免收其基本电费,至2025年,大力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墓础设施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