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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0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20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7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30
 

  国能建电力〔2018〕201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0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特高压电网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我国重要水电基地,截至2017年底,四川水电装机7714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22.6%, 2017年水电发电量3164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26.5%,装机和发电量位居全国第一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高度重视西南水电消纳和送出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加强调研,综合施策,支持四川水电在更大范围消纳,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制定《2017年重点水电跨省区消纳工作方案》(发改运行〔2017) 914号),完成四川水电送出1405亿千瓦时,增长8.6%。二是印发《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 1830号),从规划、通道建设、价格、市场、政策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保障西南地区水电消纳。三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962号),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市场化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机制,跨省跨区交易电量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四是降低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2015年核减“西电东送”工程(15条线路)输电费用10.5亿元,平均降低1分;2017年从严核定了宁东、向上、宾金、哈郑等4条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复核了“西电东送”工程输电价格,年降价金额约35.2亿元。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西南水电的外送消纳,2017年四川水电发电量增长5.9%,高于全国平均4.2个百分点,弃水状况得到明显缓解,消纳成效明显。

  关于你们提出加快推进四川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四川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成投产重点输电工程。为推动四川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尽早开工,我们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赴四川调研并召开协调会,推进该工程前期工作。经过深入研究论证,统筹考虑各方意见与诉求,该通道的输电方案最终确定为起点四川、落点江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敦促各地政府在通道路径问题协调、支持性文件取得等方面开启绿色通道,为工程的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并督促电网公司加快方案研究,条件具备后,抓紧上报,我局将按程序尽快办理核准手续,推进工程建设。

  关于你们提出将四川水电纳入全国电力市场统筹消纳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水电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也是促进能源转型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促进力量。四川是水电大省,我局支持将四川水电纳入全国电力市场统筹消纳,积极建立健全水电清洁能源统筹消纳保障机制,促进水电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我局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 1942号),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 1830号)。目前,为提高受端地区接受外来水电的积极性,促进水电跨区消纳,我局正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研究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和鼓励消纳清洁能源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