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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7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7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国能建电力〔2018〕78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互联互通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6.6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59.5%;居民专用充电桩30.4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41.3%。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等重点充电运营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国家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并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我们完全赞同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互联互通的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设施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基础、动力电池箱、充电系统与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与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行和附加设备等领域。2015年12月,国家发布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5项国标,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有效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已初步建成,基本满足了充电设施建设对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充电设施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不断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互联互通,增强充电便利性。

  二、关于加强国家标准的执行约束力和强制性。国家认监委积极组织推动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开展充电设施产品自愿性认证,鼓励认证机构积极参加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组织的认证服务评价。目前,充电设施产品自愿性认证已覆盖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等。此外,相关认证机构已为数十家国内外充电设施企业颁发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仅300张,相关工作获得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整车企业的采信。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行业管理和市场需求,加强对充电设施产品认证的引导和监督,确保认证结果规范有效,促进成果的采信和使用,并适时考虑将重点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智能服务平台。当前,充电服务企业已基本建立了智能服务平台,但不同企业之间“信息壁垒”问题较为突出,资源整合与优化监管的潜力有待挖掘。对消费者而言,难以同时掌握各个充电服务企业的充电设施的位置、实时状态与预约情况等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水平距离消费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从行业监管角度看,多个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开展了对相关领域内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情况的监测分析。但监测分析主体相对分散且缺乏标准,难以在优化规划布局、细化财税支持、完善服务和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发挥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作用,依托各运营企业平台,加快推进“充电支付”和“充电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高效的平台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